第 38 條 公告主管機關之資訊提供義務

CRA 網路韌性法案 · 第 IV 章

1

會員國應將其符合性評估機構之評估與公告程序、公告機構之監督程序,以及該等程序之任何變更,告知執委會。

2

執委會應將第 1 項所述之資訊公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