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53 條 資料與文件之取得

CRA 網路韌性法案 · 第 V 章

為評估具數位元素的產品及其製造商所建立之流程是否符合附件 I 所定之基本網路安全要求而有必要時,市場監督機關經附具理由之要求,應獲准以其易於理解之語言取得評估該等產品之設計、開發、生產與漏洞處理所需之資料,包括相關經濟營運者之內部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