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執委會應由一委員會協助。該委員會為第 (EU) 182/2011 號法規所稱之委員會。 2 提及本項時,適用第 (EU) 182/2011 號法規第 5 條之規定。 3 委員會之意見以書面程序取得者,該程序於提出意見之期限內經委員會主席決定或委員請求時,應無結果終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