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9 條 利害關係人諮詢

CRA 網路韌性法案 · 第 I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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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委會於研擬本法規之實施措施時,應諮詢相關利害關係人並將其意見納入考量,包括相關會員國主管機關、私部門事業(含微型企業及中小企業)、開源軟體社群、消費者團體、學術界,以及相關歐盟機構與單位及歐盟層級所設立之專家小組。執委會於下列情形,應於適當時以結構化方式諮詢並徵詢該等利害關係人之意見:

2

執委會應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定期諮詢與資訊說明會,以蒐集第 1 項所述利害關係人對本法規實施情形之意見。